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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制定校服管理办法:不得委托家委会签订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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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南昌8月29日电(记者时雨)开学在即,29日,记者从南昌市教育局获悉,该局联合南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研究制定了《南昌市中小学校(幼儿园)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中明确指出,校服的选用与采购坚持家长学生自愿购买原则,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

《办法》中指出,校服选用采购坚持“适宜、实用、够用”的原则,合理确定选用需求(包括校服种类、质量技术参数、款式、套数、件数、价格区间等),坚决杜绝高端化、奢侈化现象。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以减少家长重复支出,不得借组织活动之名,随意定制年级服或班服。

学校(幼儿园)要建立健全校服选购全过程信息公开制度,做到集体决策校服事项公开、采购征询意向公开、采购方式公开、展示展评环节公开、采购结果公开、校服采购合同公开、费用收付情况公开。建立校服选购工作全过程报备制度,及时将校服采购情况和采购结果向家长公布,事前、事中、事后和关键环节的材料要同步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报备。

在校服质量管理方面,《办法》中要求,在选购校服时,要在合同中标明校服执行标准,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校服供应和验收要严格执行“明标识”制度。鼓励学校(幼儿园)结合实际实行“双送检”制度,即在供货企业送检的基础上,将一定数量校服送法定检验机构检验,相关送检费用不得向学生(家长)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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