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栏目首页 > 消费 > 正文

#十年如一#----我的可转债投资之路(二十二):一分之争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2023年8月17日和8月18日连续两天,$江苏银行(SH600919)$ 股价收盘在7.12元,球友@Eric只认钱 发文说打电话给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确认7.12符合强赎价,而且认为这种做法也有先例可循,因此当前$苏银转债(SH110053)$ 的强赎计数为12/15,同时我也看到@yyb凌波 老师文章也提到苏银转债的强赎计数是12/15,我到集思录上一查,果然集思录又把这两天当作符合强赎条件的日期。

于是,我连忙打电话给江苏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25-52890919),相关工作人员在电话中果然是认为收盘价7.12元满足了强赎条件,我赶紧提醒他犯错了,如果之后错误地进行了强赎,这种明显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意想不到的后果。他答应我会马上进行核实,并且对我表示了感谢。为了督促他们及时纠正这个错误信息披露,我在上证e互动上给江苏银行进行了提问留言,希望他们能在下周一收盘之前给到大家正确的回复。不然我就要让证监会和上交所提醒他们了。

我在说明7.12元的收盘价为什么不符合强赎条件之前,先来说一下这个一分之争,强赎价到底是7.12元还是7.13元?其实严格来说,强赎价这个概念并不是一个官方概念,而是为了简单地理解和表述股价符合有条件赎回时创造的一个概念,所以去争论强赎价应当表述为7.124还是应该保留两位小数变成7.12还是7.13,其实争论了一个近乎虚无的问题。让我们回到原始文件,2019年3月11日的《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在1-1-3页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如下:

公司在2023年8月10日发布的《江苏银行关于“苏银转债”可能满足赎回条件的提示性公告》也是引用了这个募集说明书的原始文本,那么究竟8月17日和8月18日是否可以进行有条件赎回的计数就非常简单了,只需要比较一下这两天的收盘价7.12元是否“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就行了,经过计算7.12元不低于当期转股价5.48元的130%(含130%)的这个结论显然不能成立,因为5.48元的130%为7.124元,而7.12元显然是低于7.124元的,这样收盘价为7.12元的8月17日和8月18日两天显然不能进行有条件赎回的计数了。

这样算下来,江苏银行当前能够满足有条件赎回的最低股价,既我们通常所说的强赎价应该是7.13元,而不是7.12元了。很显然,集思录这次又犯错误了。

我对这个一分钱如此较真,并非故意要难倒江苏银行这个英雄汉,也不是格局太低,而是担心这次江苏银行如果真的错误地认定了7.12元的收盘价可以满足有条件赎回的条款,从而错误公告了提前赎回,那么对整个可转债市场将造成巨大的混乱,因为今后上市公司如果遇到相同的情况,上市公司和我们投资者到底认定那些日子该不该计数呢?

根据上交所2022年7月29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中第二十三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满足可转债赎回条件的当日召开董事会决定是否行使赎回权,并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赎回或者不赎回的公告。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行使本次赎回权。

那么今后其他公司遇到这种情况,就会出现两种情况:1.公司认为没有满足赎回条件,但是投资者认为已经满足条件而公司没有披露,因此本次赎回权被放弃了。2.公司认为已经满足了赎回条件,但是投资者认为公司没有满足提前赎回条件,公司错误地公告了赎回。由此将陷入无休无止的争议中,导致整个可转债提前赎回陷入混乱状态,这种事我相信无论是监管层,上市公司还是投资者都不愿意看到吧。

我相信只有所有的市场参与者都严格遵守规则,我们这个市场才能慢慢规范,有了稳定的预期,才能持续吸引中长期资金参与到这个市场来,更加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这就是我一定要争这一分的原因,最后希望大家都能:一分耕耘,一分收获。 一分热情,一分成功。 一分苦劳,一分功绩。 一分耐心,一分智慧。 一分付出,一分回报。 一分谦虚,一分进步。 一分坚持,一分成长。一分思考,一分明智。一分努力,一分希望。

关键词: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23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