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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住房,巴彦淖尔六部门发布最新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


(资料图片)

各旗县区住建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文体旅游广电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关于扎实推进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内建物〔2023〕130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为进一步做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结合巴彦淖尔市实际 ,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继续落实好2022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对未完工的项目,要加快工程进度;已完工项目组织相关部门做好联合验收,要建立工作台账和项目档案。

(二)按照《关于切实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后专营设施设备产权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的通知》文件和《内蒙古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政策依据,加强与专营单位工作对接,督促引导电力、通信、供水、排水、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履行社会责任、做好专营设施设备以及相关管线移交专业经营单位维护管理工作。

(三)要按照改造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避免造成因资金拨付不足引起的农民工上访事件。

二、抓好2023年改造计划的实施

(一)完善老旧小区配套设施

注重“一老一小”的设施改造,利用小区及周边可盘活利用的空闲房屋、闲置土地及拆除违法建设后腾空土地等存量资源,补齐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推动停车场、口袋公园、体育健身设施等建设。推动小区安防、消防、停车等设施和管理系统建设。

(二)做好老旧小区改造与其他改造同步协调

各旗县区在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中,要与城市更新、完整居住社区建设、绿色社区建设、燃气管线更新等衔接联合推进。在片区化改造中,系统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各类政策,坚持统筹在前,按照打造完整社区要求,合理划片,将若干个小区集中实施连片改造。通过整合片区资源、统一规划设计,设施统一更新。健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同,对接各相关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专营单位,做好改造任务、改造内容的有效衔接,统筹设计施工方案,同步实施改造。

(三)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

各地各相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各类上级补助资金,充分发挥各类补助资金的杠杆作用,撬动金融资本、 民间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老旧片区改造,引导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物业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等方式参与改造。引导居民实施户内装饰装修,提高生活品质。

各旗县区要积极争取地方专项债券或一般债券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四)进一步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线整治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全面落实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管线整治“四个同步”,即同步计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交付。充分考虑各种管线布局,预留管线空间。设计改造方式应征求各相关部门及电力、通信等专营单位意见,做好改造任务、改造内容的有效衔接,确保管线改造方案符合验收条件。在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因地制宜采取桥架或入地方式,不得采取捆扎方式,做好管线整治工作。把文明施工、雨污水分流改造、管线整治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总体要求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改造工作。

(五)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事中事后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完善施工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抽检巡检制度,明确改造工程验收移交规定,确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要建立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回访、保修制度以及质量问题投诉、纠纷协调处理机制,健全改造工程质量安全信用管理及失信惩戒机制,压实各参建单位质量安全责任。

(六)做好宣传工作

各旗县区要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作用,营造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建设的氛围,大力提升广大居民的参与热情和社会民众的关注度、认同感,为工作推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注重信息质量和报送频次,通过媒体大力宣传。

(七)妥善处理矛盾纠纷

各地要压实属地化解矛盾纠纷责任,公示公开施工现场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联系人电话,妥善处理和化解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杜绝群访和舆情现象。

三、提前开展2024年计划

各旗县区住建、发改、财政部门要对各地上报的改造计划任务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项目纳入本地区2024年度改造计划任务,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对拟列入2024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项目,要尽早主动联系办事处、社区开展居民征求意见工作,联系相关部门开展方案制定、规划设计等前期工作,争取在年底前将开工前期手续办完,做好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准备。要提前做好加装电梯征求意见及资金筹集等工作。

四、做好各年度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竣工验收工作

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基层组织作用,创新老旧小区管理模式,构建城镇老旧小区长效管理机制,抓好小区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和党组织的成立,成立的业主委员会和党组织各自都不得低于年度计划改造小区比例60%,建立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治理格局,实现小区后续管理的专业化,探索推进小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附: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扎实做好2023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内建物〔2023〕130号).pdf

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巴彦淖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巴彦淖尔市体育局

通信管理办公室

2023年7月31日

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葛希合

校对:王婧

审核:陈焕坤

监制:陈东升

终审:张海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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