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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9月1日起实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省住建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东南网8月22日讯(本网记者 周霞)本月,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下简称“省住建厅”)印发了《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

《办法》共6章28条,主要涉及信用信息的采集流程、等级评定、奖惩措施、记分规则等内容,适用范围为福建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没有开发项目的区域公司)。

《办法》确立的信用评价程序包括4个环节:企业信用信息申报、评价实施部门审核、系统自动算分、网上公示。依据信用得分,企业将被划分为AAA级、AA级、A级、B级、C级五个等级。无不良记录的新房地产企业可获得A级评定。《办法》鼓励企业积极参与现房销售土地出让,规定房企开发一个现房销售项目,信用得分加5分。对出现挪用预售监管资金等严重不良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含项目公司),信用评价等级直接认定为C级。

值得注意的是,良好信用信息有效期为2年,一般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1年,严重不良信用信息有效期为3年。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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