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栏目首页 > 消费 > 正文

ST海宏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

8月15日,ST海宏(871109)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天风证券近日发布风险事项情况如下:

1、受到全国股转公司公开谴责、自律监管措施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ST海宏”)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给予公司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给予代军公开谴责的纪律处分,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对王利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了《关于给予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34号)、《关于对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利翠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35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自收到相关处罚文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目前公司已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相关信息。

2、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

公司未按期编制并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天津监管局(以下简称“天津证监局”):“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12号)第六十五条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1号)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ST海宏、代军、王利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你们应切实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切实履行信息披露责任。公司应当再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那日向天津证监局提交书面报告。”

3、公司股票存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①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十七条(三)之规定,挂牌公司出现“近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之情形,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终止其股票挂牌。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分别-2,030,766.80元、-4,456,885.46元。公司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若公司经审计2022年财务报告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②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则规定,若ST海宏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在法定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被停牌。若公司在法定期限届满之日起两个月内仍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因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人员已离职,目前无必要财务、信息披露人员开展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4、公司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①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挂牌公司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均为负值的,在第三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首个交易日披露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公告,之后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直至相关情形消除或全国股转公司作出股票终止挂牌的决定。

公司未能依据上述规定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进展公告》。

②因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人员已离职,目前无必要财务、信息披露人员开展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尚未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

③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被强制停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停复牌业务实施细则》规定,挂牌公司股票被全国股转公司实施停牌,应当在股票停牌生效前披露被实施停牌的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被实施停牌的事由、后续安排等相关情况,并做出相应的解释说明。

公司未能依据上述规定在股票停牌生效前披露股票被实施停牌的公告。

④公司于2023年7月6日收到了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代军、王利翠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津证监措施【2023】15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自收到相关处罚文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目前公司已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相关信息。

⑤公司于2023年8月11日收到了《关于给予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纪律处分的决定》(纪律处分决定书【2023】234号)、《关于对天津海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信息披露负责人)王利翠采取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监管执行函【2023】135号),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应在自收到相关处罚文件之日起2个交易日内,在指定信息披露平台披露相关信息,目前公司已无法有效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未披露相关信息。

5、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ST海宏处于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的状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因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财务人员已离职,目前无必要财务、信息披露人员开展财务和信息披露工作。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可能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公司未能在2023年4月28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于2023年5月第一个交易日起将被强制停牌。公司未能在2023年6月30日前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股票将存在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若ST海宏经审计2022年财务报告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公司股票仍存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因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2022年年度报告,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采取纪律处分和自律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此外,公司未能及时、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定,该违规行为可能导致公司及相关责任人员被监管机构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风险。

资料显示,ST海宏业务主要包含食品经营(销售预包装食品)、食品互联网销售(销售预包装食品)等等。

关键词:

最近更新

关于本站 管理团队 版权申明 网站地图 联系合作 招聘信息

Copyright © 2005-2023 创投网 - www.xunjk.com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我们:39 60 29 14 2@qq.com
皖ICP备2022009963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