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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点|医药反腐启用“廉政账户”,应理性看待


(相关资料图)

自出现时起就存在争议、并一度被搁置的廉政账户,在本轮医药反腐风暴中再度回归公众视线。

据8月16日报道,近日,安徽池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发布公告称,为确保全市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市卫生健康委设立廉政专用账户。除安徽外,北京、江西、内蒙古等地均陆续启用廉政账户。

廉政账户,通俗地讲就是“退赃账户”。在医药反腐中,由政府或医疗机构设立一个账户,医务人员收受红包礼金之后,如不能拒收、无法退还或收了之后想上缴的,都可以缴纳到这个账户。日后一旦被查,凭缴款凭证,可减轻或免于处罚。

设立廉政账号,从理论上讲,确实可以在医药反腐中起到助推作用。一方面,医务人员受贿的原因有很多,因此提供一个退赃渠道其实是在法律层面宽大处理、减免责,提供了一个“主动交代”的机会;另一方面,医院干部自查自纠,自动消化腐败存量,也减少了查处腐败的成本,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纪检监察的压力。所谓事急从权,临时启用廉政账号,不失为一个“两全其美”的办法。

然而,在实践中,本意“消腐”的廉政账户,很容易被一些悟出门道的人给玩坏了。本质上,针对公立医院医务人员的廉政账户,与此前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并无区别,存在的问题也相似。例如,由于廉政账户很少严格要求缴款时注明收钱时间、金额、事由,也没有强制实名,有人故意多收少缴,把廉政账户当作收受贿赂的“掩体”;有人临近东窗事发,才存入赃款逃避惩罚。更有甚者,拿着无名无据的缴款凭证,企图蒙混过关。能否长期使用廉政账号,需要打上一个问号。

更何况,廉政账户本身也缺少法律支撑,把存入廉政账户内的款项视作争取“宽大处理”的依据,这在受贿罪的认定上就站不住脚。依照刑法规定,行贿受贿达到一定数额就要立案追究。倘若只要缴回赃款就不予惩罚,究竟算不算违法?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公正性何以体现?退掉的“灰色收入”会不会又成了另一部分人的“灰色收入”呢?饱受争议的廉政账户制度,曾一度退出历史舞台,就是因为其自身的局限性。

今一朝启用,是特事特办,还是借机探索长效机制?整治腐败乐见“奇招”,但招数不能走偏走怪,防贪止贿的廉政账户若想不被滥用,需要注意纪法衔接,厘清灰色收入以及合法和非法边界,在适用条件上,加以健全和完善。

反腐手段应疏堵结合、刚柔并济。廉政账户虽好,却非常依赖人的自觉性,因而要想反腐有成效,还是应通过反腐败的高压态势,形成医护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氛围。同时,也应当思考如何建立更全面的反腐体系,以确保医疗系统的公正、透明,从制度、监管到文化氛围的塑造,共同促进医疗领域的健康发展。

总而言之,这场为期一年的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对于医药贪腐这个大型“蓄水池”,断不能简单地用金钱来衡量、化解问题,而是要抽干设备采购、医药销售环节的每一丝“水分”,才能还医疗领域“干净”清廉,使其回归“治病救人”的初心。这既是广大患者之福,也是医护实现自我职业价值,推动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一步。

(作者:韩静,来源:正观黄河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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