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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非经营性占资、信披违规等,亿利洁能及实控人被公开谴责

中新经纬6月21日电 因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资、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以及未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亿利洁能及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被上交所公开谴责。


(资料图片)

上交所网站截图

上交所21日公布的监管信息显示,经查明,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亿利洁能)及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亿利集团)、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在信息披露、规范运作方面,有关责任人在职责履行方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2021年4月至8月,公司向控股股东亿利集团的关联方支付大额采购预付款,合同未履行,实质构成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累计发生金额为21亿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13.42%。截至2021年年底,上述占用资金全部归还。

上交所指出,控股股东在无交易实质的情况下,大额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严重侵害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未及时公告,也未在2021年半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迟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披露2021年年度报告时,才披露前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事项。

关联交易未履行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公司在关联方亿利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的每日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

公司于2022年4月3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显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金额为51.27亿元,超出前期授权额度。公司在未获得股东大会授权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下,超过《金融服务协议》约定存入财务公司11.27亿元,占2020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7.2%。

公司于2023年4月29日披露的2022年年度报告等文件显示,2022年1月至4月公司继续存在关联方财务公司存款超出前期授权额度的情况,但未履行股东大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截至2022年4月30日,公司存放于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38.64亿元,完成相应整改工作。

未披露2021年年度业绩预告

根据公司披露的2021年年度报告,2021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02亿元,同比增长54.6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7.37亿元,同比增长80.17%。

根据相关规则,公司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50%以上,达到业绩预告的法定披露标准。但公司未按规定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业绩预告,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

上交所认为,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作为公司主要负责人和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未能确保公司依法合规运营,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艳梅作为公司财务事务和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的具体负责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违规行为负有相应责任。

时任总经理王钟涛作为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负责人,对公司资金占用和业绩预告违规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纪律处分实施标准》的有关规定,上交所作出如下纪律处分决定:

对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暨时任董事长王文彪予以公开谴责;

对时任总经理王钟涛,时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张艳梅,时任董事会秘书侯菁慧予以通报批评。

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上交所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和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公司官网介绍,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内蒙古亿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1999年1月由亿利资源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发起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于2000年7月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上市。据公司2022年年报,公司主营业务涵盖现代煤化工、光氢新能源、清洁热力等。

业绩方面,2023年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约26.99亿元,同比下降14.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1599.92万元,同比下降88.72%。

二级市场上,亿利洁能21日收报3.13元,跌幅1.88%。(中新经纬APP)

【编辑:郭晋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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